一、在校工会和基层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基层工会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教师法》、《工会法》,全面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紧紧围绕校工会工作要点和学校的中心工作,落实各项决议,开展各项活动,当好校工会和基层党委的助手和参谋,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定期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传达、贯彻校工会有关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基层工会工作,总结基层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五、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本单位和校工会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本单位和校工会帮助解决。
六、加强基层工会队伍的建设,调动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筹备教职工暨基层工会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提案落实情况。
八、协调本单位各种关系,经常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基层工会工作,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定期向校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校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九、完成单位领导班子和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