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基层工会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和争取女教职工在政治、教育、劳动、经济、家庭等方面与男教职工的平等权利。
二、 对女教职工进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精神的教育,支持和鼓励她们在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中勇于开拓,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三、同侵犯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做斗争。
四、耐心细致的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帮助女教职工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
五、配合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组织好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活动;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并向有关部门做好推荐工作;在女教职工中开展“争优评先”评选工作。
七、协助基层工会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八、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一些具有女教职工特点的知识性、趣味性活动。
九、完成基层工会主席和基层工会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