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部门概况
长春理工大学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机关党员、群众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业务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支部组织生活的新形式、新方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工作。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评比,督促各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七、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具体指导机关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等各项工作。

八、领导和支持机关妇委会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