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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理工大学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承诺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风建设负总责。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度。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事或电话询问,接待或接听电话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接待事项凡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耐心解释;非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帮助联系相关部门或本部门其他人员。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办事要求和程序;不能办理的,要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

四、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服务窗口应针对服务内容明确办结时限要求。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尽快按时限要求办理、办结。

五、办事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各部门办公地点示意图;在各部门、各科室悬挂部门和科室指示牌;在各部门网站和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办事流程;在工作人员办公桌上摆放岗位桌牌。

六、服务承诺制度。窗口岗位要向全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要求、办理程序、承办人、联系电话及其他承诺事项。

七、调查研究制度。深入基层和师生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

八、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凡是与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各部门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九、廉洁自律制度。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章办事。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十、考勤通报制度。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上班不做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网上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