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机关党委于2016年5月开展了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本届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支部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机关党委决定开展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努力建设富有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层党支部,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职数设置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委员职数设置不足时可以兼任。
3.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4.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应兼任支部书记。
5.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三、任职条件
1.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
2.其他党支部委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热心并愿意做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听取意见或建议,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四、组织安排
1.各支部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2.党员大会参会对象为本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非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及党外人士代表可列席大会;预备党员列席大会,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委员的选举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4.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5.各支部于2019年5月17日前向机关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具体模板见附件9。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宣传。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选举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支部书记是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
3.加强纪律监督。在选举中要切实加强组织纪律性,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要求,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健康有序。